他们涉嫌合同欺诈吗?我父亲刚学会做生意。最近,我听说他被骗了数万元,因为对方收到钱后没有发货。联系时,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我想问问律师,他们是否涉嫌合同欺诈律师: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单位或者他人名义使用伪造证件签订合同,(三)无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或部分履行小额合同,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到货物后逃逸、货款支付,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所列罪的,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浙江省高等法院的标准可供参考:“大额”的起点是个人诈骗4000元和单位诈骗10万元,“巨额”的起点是个人诈骗5万元,单位诈骗30万元;个人诈骗20万元,单位诈骗100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1996]32号,1996年12月16日)
的出发点。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大量诈骗他人财产,构成诈骗罪。经济合同用于欺诈的,欺诈金额应当根据行为人实际欺诈的金额确定,合同标的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者有效担保,以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诈骗巨额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的名义
3。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文件、介绍信、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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