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付款人是谁?
银行承兑汇票从票据关系上来说,一经银行承兑后,付款人就是承兑银行。在票据上承兑行签章处有一段话“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在出票人签章处的一段话是“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从上述话的差别来看,最终实际付款是银行,出票人只是付款的承诺。实际银行操作中,票据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托收凭证和票据要先将票据资金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或存款账户足额转入应解汇款户(属银行的内部账户),待收到票据后再从该账户付款。因此,托收凭证上的付款人应该是填写“承兑银行”而不是出票人,在实务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托收凭证一共几联?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是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
三、托收凭证上面记载了哪些事项?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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