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前,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其安全技术性能。为了做到这一点,除了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动车外,驾驶员经常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也很重要。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又称事故隐患车,包括安全设施不全或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如果这样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很容易因为行驶过程中的机械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当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时,也可能因车辆状况问题而导致可避免的事故,从而加重交通事故时人身财产损失的破坏程度。因此,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前,应仔细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包括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检查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电池是否清洁,是否有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制动是否灵敏。驾驶员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会被扣留车辆有哪些情形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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