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应具备以下有效要求: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并亲自描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完成后,应密封保存,并由遗嘱人和证人在封面上签字,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从继承开始,见证人和继承人将出席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录音遗嘱才能生效。
怎样做录音遗嘱
可以经下列程序做录音遗嘱:
1、准备阶段,确认被继承人、见证人等必要人员是否到场,材料是否齐全;
2、制作阶段,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等;
3、完成阶段,密封保存遗嘱,并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4、执行阶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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