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具体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录音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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