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中的撤销
时间:2023-06-06 21:12:27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撤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譬如,违反《行政许可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资格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但是,应当特别注意。依照前述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正当手段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许可中的撤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许可中的撤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