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察不得参加非公务活动。警方可以依法行使权力制止暴力拆迁,但不能参与拆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并对补偿安排是否合理、保障政改是否落实等问题进行弥补,对调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采取断水、停电、交通中断等野蛮手段强行搬迁,以及采取“串拆”、“突击拆迁”等非法强拆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暴力拆迁、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强办案力度,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大规模群众上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恶性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关于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加强执法监督。要大力加强对执法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格执法,严格执勤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擅自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的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执法过错案件一律追究责任。第二,如何处理违法拆迁的维权方式是根据现行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复议或者诉讼。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强制拆迁实施人员的身份无法确认,他们也不知道是代表个人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无从知道是谁、哪个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在复议、立案过程中,你要么因为声称是政府部门违法拆迁,而拒绝立案,要么拒绝起诉,但却拿不到相应的证据。保障非法拆迁权利的一般途径有以下几种:
1。面对非法侵权的威胁,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可以促进纠纷的解决,通过诉讼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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