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即使已经归还也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涉事人员在事件曝光后其行为表现是否主动、积极偿还所侵占的公款,并不会改变对挪用公款罪行的法律认定。
然而,积极退回赃物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衡量量刑轻重的参考因素之一。
对于具备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士而言,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私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刑法》第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