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是否以记名股份为准?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是一种市场经营实体。基于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每一个股权都可能放弃股东和股权的角色,被内部股东继承以扩大其份额。由于被上诉人的实际份额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份额不一致,产生了交换对价纠纷,故诉诸法律。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即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人支付价款取得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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