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一、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以便供方从厂家及时发货。
二、质量标准:按照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三、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
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清。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供货,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购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安排发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3、如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供方无关。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账号:
年月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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