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我将向您解释何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一条款诠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作为借款人的您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应该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了三年,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对这类权益不再进行保护,只有极少数特殊情况下,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经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可能会考虑予以延长。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涉及到借条的民事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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