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二)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四)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五)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二、主要的财产险险种有哪些
(一)财产险
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二)货物运输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三)运输工具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四)农业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五)工程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六)责任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七)保证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八)海上保险
指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和与之有关的责任(如损失赔偿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各种海上保险标的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九)飞机保险
指飞机、机上乘客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飞机机身损失、乘客的意外伤害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失。飞机保险通常分位机身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别。
(十)铁路车辆保险
指在铁路上运行的机车及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机车及车辆损失及旅客的意外伤害损失。
三、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
客户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
2、理赔受理
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n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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