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说明。第二十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调解笔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金存款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根据《强制拆迁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必须与法人签订拆迁协议,否则签订合同将面临因主体不明确、主体无承担法律责任能力而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
2。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给以后的履行过程带来麻烦。拆迁协议中较为重要和明确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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