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4-30 09:20:49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4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2

单位法人证照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授权书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川分厅”(http://wsbs.longchan.gov.cn/portal/index.action?gdbsTokenId=gdbsAccessToken=)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预受理后,申请人通过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评人员组织开展现场考评(特殊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内作出考评结论,出具考评结果文书;特殊审查后,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人民防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1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办理信息并送达文书。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校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书或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

4.送达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批准文书(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书面核查

5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5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考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程序时限不加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办理地点

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老一中对面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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