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报名手续,确保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准确无误,应征入伍的同学可参照以下说明进行报名:
1、在全国征兵网上登陆填写相关内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填写参见“申请表填写说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生成《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个文件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材料的初核(具体见所在学校通知);
2、核对无误后,学生打印《登记表》一份,《申请表》两份。其中《登记表》中的“主要经历”一项需要本人手写清楚,“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项需请辅导员或学院、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盖章。《申请表》第二页“申请人签字”栏处由本人签名。
3、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和《申请表》以及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张一寸标准照片交至校武装部。户籍关系如果已迁入学校的,需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
4、在读证明、《登记表》存根由校武装部统一出具、打印。《申请表》后续审核手续由校武装部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办理。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一、网上登记报名阶段:2015年5月、6月
1、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持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在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
3、从我校应征参军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到学校人武部(保卫处)秘书科办公室,同时登记备案。《申请书》自行妥善保管。
4、如《登记表》填写的应征入伍所在地不是本学校,是户籍所在地的同学请自行将《登记表》交到当地武装部相关部门。
二、初审、初检阶段:2015年7月
1、完成“网上登记报名阶段”的同学要保持通讯畅通。
2、根据当地武装部和学校人武部的通知,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高中毕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巴南区的初审初检时间一般是7月中旬)
3、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同学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
三、体检、政审阶段:2015年7月、8月
1、完成“初审初检阶段”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同学要保持通讯畅通。
2、根据当地武装部和学校人武部的通知,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高中毕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
3、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批准入伍阶段:2015年8月完成
“体检政审阶段”并体格检查和政治联审均合格的同学,由应征入伍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保持通讯畅通,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五、学籍保留办理:2015年8月、9月
1、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离校前凭《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研究生入伍在研究生处办理。
2、退伍复学时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的复学手续,有学籍异动要求的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3、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首先: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带上《申请表》到应征入伍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其次:学生带上《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相关科室核算学费补偿和助学(删除”和助学”)贷款代偿的费用;
3、最后:到学生处提交两份材料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A4纸)。材料上报时间:以当年市教委要求上报时间为准(一般为当年的11月份)。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可在下一年度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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