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土鸡煲,鸡块上面有鸡毛,餐厅同意退还这道菜的费用,消费者却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不但要求所有餐费退一赔一,还向餐厅索赔5000元精神损害金。这起纠纷,到底孰是孰非?
前段时间,袁先生带着几位客户到闵行区一家饭店用餐。用餐过程中,袁先生发现,自己所点的土鸡煲笋干这道菜中的鸡块上附有未拔去的少量鸡毛。在客户面前感到下不了台的袁先生当即与饭店交涉,要求店家支付200~300元将该菜购回,但饭店没有答应袁先生的要求,仅同意退回该土鸡煲的菜费28元或给袁某当晚消费打个8.8折的优惠。双方交涉良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袁先生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饭店退还当晚所有餐费,并要求饭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同时还要赔偿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庭上,袁某还拿出自己作为证据保留的土鸡煲,当庭向法官展示了带着鸡毛的土鸡块。
说法:一审法院判决饭店应退还袁先生土鸡煲这道菜的餐费28元,但驳回了袁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袁先生不服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袁先生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有欺诈行为的规定。所以,袁先生以此为由要求退还用餐费、赔偿同等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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