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新出台的关于父母向子女无偿赠送房产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原来只归一方配偶所有,此时可以通过约定或变更份额来使其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或仅属某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可免收契税。
在家长与家庭成员之间进行赠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须由两人同时带着包括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直系亲属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对于私人住宅的赠与行为而言,赠与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受赠者总计约占总额3%的契税;而在后续转让这处房产时,则应按照普通房屋销售所涉及的税收标准计算税费。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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