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的方面包括: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6、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涉及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1、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2、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日常生活当中男女双方结婚是需要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如果日后发现是属于无效婚姻的状况,那么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再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了,因为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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