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拒绝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1、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的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
2、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一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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