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监理的对象是什么?
所谓的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行为目的。
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等。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成建设承包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证工程建井然有序而顺畅的进行,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执行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业主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是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
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是指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三、建筑监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筑监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文件。施工质量,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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