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辅导班的渠道
时间:2023-08-25 07:40:11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问题举报机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举报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问题,如违规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等,一旦发现有违法所得,相关部门可以予以没收。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罚。

如果您发现有关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问题,您可以向其举报反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举办学校违规行为举报

根据我国《学校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于学生之间的纠纷纠纷,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学校违规行为确凿,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如果学校对学生的申诉不给予处理,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如果学校对学生的申诉不给予处理,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在此过程中,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学校也应当认真审查学生提出的申诉,对确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学生和家长若有学校违规行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反映。学校违规行为应按照《学校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如确凿违规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若学校不处理学生申诉,学生或家长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在此过程中,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十、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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