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一、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二、投案自首能不能减刑
投案自首能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对于自首情节,将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减少基准刑。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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