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建设和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3-04-02 10:10:08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不能划分责任则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一、公司最终受益人是指什么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股权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从最终受益人这个概念就可以看出有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会发生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有可能并不是公司当中任何人的情况,公司的大部分利益都被悄悄的挪用走,建议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及时举报并且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处理。

二、房屋漏水,该怎样维权

房屋漏水的话,要分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1.房屋在保质期五年内的,维修责任是属于开发商的,可以去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开发商不愿维修,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准备司法途径解决。

2.房屋过了保质期漏水的,可以申请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修补漏水地方,但前提是申请获批。

三、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效吗?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同一方当事人如遇到下列情形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订立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示公平,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

2、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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