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依据情形有哪些
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依据情形有: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果
分为外部效果和内部效果。一人履行,债务全部消灭的效果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外部效果。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由于给付内容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在客观上得以全部实现。从民法公平及损失填平原则出发,为避免债权人重复得利,此时债权人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其余债务人免除再为给付的义务,而且也无须对已承担责任的债务人作内部的补偿或分担,但存在终局责任人时除外。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