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一、刑法判决书要怎么缴款
处罚判决书的罚款,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什么时候可以处理交通违章记录
处理交通违章记录,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不出具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行政处罚应该如何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方式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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