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确的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保护权益还是有一定困难。
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
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现实发生
时间条件——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条件——须主观具有防卫意识
对象条件——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造成的后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但是针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中并未提及有关防卫效果的问题,对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但没有达到防卫效果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且如何确定判断标准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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