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以虚构债权债务实施职务侵占的案件的定罪量刑时,主要的法律依据在于该行为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运用了不当的权力,非法地占有了本应属于公司或机构的财产。
若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公司或机构的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者,便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在对涉及的货币价值、侵占手段以及产生的后果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之后,方能给出适当的量刑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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