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房离铁路30米左右要拆迁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距高铁轨道30米并不在必须进行拆迁的范畴之内。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由负责运营管理的铁路部门制定相应方案后,再由县级或更高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以及节约用地的原则予以划定。
若铁路用地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安全保护需求,则由铁路部门在其全部土地范围内划定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确指出,铁路线路两侧均需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关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与地面接触处的路堤坡脚至路堑坡顶,或从铁路桥梁的外侧边缘起算,其向外的距离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1)在繁华的城市市区,该距离不得少于8米;
(2)若位于城市郊区地带,该距离至少要到达10米远亲;
(3)对于有村民居住的村镇区域,此间距不得少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二、农村村干部私自跟村民签订拆迁房屋协议有用吗
关于村委会与村民签署的拆迁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常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若村委会已经得到征收方的合法授权且具备书面委托,则在这种情况之下所签署的拆迁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尽管村委会并未收到委托或缺乏书面授权,但若是其擅自且在未经任何合法征地批准手续的前提下与村民达成的补偿协议,即构成违反中国《土地管理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细则,因此此时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全文9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