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有什么证据立案
1、对于故意伤害行为,所可以作为立案依据的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上述证据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
2、对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主观故意,一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二不能客观归罪,要充分收集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致伤(死)部位、作案手段、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的证据。
3、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要清楚。
4、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要清楚。
5、要注重现场遗留物品的提取和鉴定工作,尤其是能把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要提取和鉴定。
6、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证人对物证、书证、犯罪现场或者犯罪嫌疑人要有辨认笔录。
7、讯问重大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
8、致被害人死亡的,尸体解剖后要保存病理切片,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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