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犯罪。
一、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构成标准为同时满足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主观要件、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主体要件、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客体要件、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客观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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