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铺位却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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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n0769.com2007年04月04日0931东莞阳光网

我跟一家商场的铺主签订了租铺合同,但该合同与商场和铺主的第一手合同产生冲突,导致我的合同失效,现在合同还没到期,租下的店铺却不得不退回,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昨日,即将在中途失去商铺经营权的市民谢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这桩令她苦恼不已的烦心事。

合同未到期铺位就被收回

据谢女士介绍,她于去年初与位于虎门的某休闲服饰品牌商贸大厦铺主冯某签下了一份《铺位租用合同书》,合同表明,冯某将大厦一铺位租给谢女士使用,租期为三年,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同意,冯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铺位,如冯某未到期收回铺位,要赔偿谢女士双倍押金。

谢女士经营了一年后,烦恼来了,今年3月初,该大厦给冯某发出一封警示函,称根据该大厦曾与冯某签下铺位出租合同规定,冯某不应将此铺位的全部或部分出借或转租给第三方,故冯某与谢女士的第二手合同之租约无效,谢女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该铺。冯某随后委托律师向谢女士发出了《关于解除<铺位租用合同书〉的律师函》,并表示可以返还谢女士的押金,但不承诺双倍赔付。谢女士不服,也通过律师向冯某发出一封律师函,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或是退回谢女士多交押金和租金,并承担相当于双倍押金的赔偿责任。谢女士说,在她与冯某签订该合同时,冯某并没有将他与大厦方签下的租铺合同拿给自己看,自己也根本不知道冯某与该大厦签订租铺合同的相关细节。

签订合同时先查清之前的租赁关系

对此,虎门镇律师事务所卢律师称,因与该大厦和冯某的第一手合同产生冲突,故谢女士与冯某签下的租铺合同无效。不过卢律师分析说,由于冯某在与谢女士签订租铺合同时,没有向对方主动公开其与该大厦签下的租约,欺骗了谢女士,故冯某要在这场纠纷中为他的过错负责。

卢律师提醒在外经商的经营者,在签订租铺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调查清楚铺主与商场及其他方面的租约关系,如果铺主和商场与其他方面有第一手合同,则干万不要贸然地签下第二手合同,这样极容易与第一手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冲突,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记者余佩函通讯员付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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