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自己常在网上购物,但近来有好几次,收到快递员的电话去拿包裹的时候,却发现收件人签名栏已经签了名字。这样快件被人代签的行为合理吗?如果快件签单上签了名字,可是实际上我没有收到快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满足其约定。
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他人代签。快递公司是一定要找本人签收的,如果签收人不在委托其他人代签,应与签收人联系后再进行,而且签收时需要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保留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在快递公司派件的过程中,快递单相当于派件人与收件人和发件人之间的合同。对于在收件人应该签名的位置快递公司代签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同时还涉嫌侵权。而且,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托运货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确认收货,属于违约行为。
快递公司自己派件自己签收,等同于收件人未收到快递,在快递出现问题时,可以起诉快递公司。
相关法律知识:
《快递服务业标准》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A.3.4内件不符
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a)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b)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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