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这里的诉讼风险不包括争议事实本身的影响,也不包括当事人法律意识和不正之风的影响。
1、诉讼风险产生原因:
(1)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当事人举证往往有许多困难,由于举证困难也可能导致败诉结果。
(2)时效。相当一些当事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而超过时效,造成败诉。
(3)法官法律意识的局限性。有些法官想公正办案却囿于其法律水平而难以实现。
2、预防和避免诉讼风险的办法:
(1)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是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时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和方法加以补救的。
(2)当事人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才能预防风险和杜绝风险,是在一个法制社会立足的基础。
(3)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要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4)注意保全证据。要有法律知识,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为时,必须注意保全相应的证据。因为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
(5)可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起码会给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提供法律咨询,为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在诉讼中充分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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