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变更监护人协议
孩子变更监护人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几点: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之类的信息;
2.写明申请撤销的原因以及事实;
3.写明将监护权变更为申请人的请求;
4.最后就是落款。
二、监护人的变更程序
监护人的变更程序如下: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现有监护人监护资格的申请;
2.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3.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成为监护人的年龄范围
成为监护人的年龄范围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因为法定监护人必须是《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或者未满十八但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能成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n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n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n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n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n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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