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需要纳税。纳税人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不管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还是按照3%征收率计算的,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开具发票,都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免加滞纳金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特别规定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亦要从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从这一规定上看,根据税法对税收征免项目一贯采取正、反列举法的原则,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这样,内资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亦不加收滞纳金,超期的自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非税收入是否使用诉讼时效?
非税收入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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