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英雄救美"打出个植物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时间:2023-06-11 08:32:17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25日凌晨1点,下夜班回家的南充市阆中男子高某某,路遇陌生男女街头纠缠。得知双方并不相识,遂尾随两人以防止女子被伤害。后来,他与纠缠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随着高某某一拳出去,该男子被打倒在地后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

11日,媒体从南充阆中市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对方48万余元费用。目前,受害男子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男女争吵>>

他尾随而行准备救人

王某某,南充阆中人,57岁。今年2月25日凌晨,与张某某等朋友喝完酒唱完歌后,王某某坚持要送与其一同喝酒的张某某回家,二人行至阆中市古莲池街时张某某便不让王某某送其回家,但王某某则坚持要送,并纠缠张某某,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而路过该地的高某某恰巧遇到了这一幕。

高某某,35岁,南充阆中人,事发前在阆中一家娱乐场所上班。今年2月24日晚上,高某某下班后步行回家,路过阆中古莲池街时,看见一对中年男女正在街上争吵。该男子骑了一辆电动车,不仅将女子的提包抢到手中,还抓住该女子的手,强行要她上车。而女方很不情愿,并大声喝斥说你到底想干啥子?

看着像是男的在纠缠女孩子,当时便上前询问两人是否认识,女子否定后,便一直尾随两人。高某某说,如果男子有什么举动,他就准备上去救人。

出拳伤人>>

对方倒地昏迷成植物人

25日凌晨1点左右,在阆中市古莲池横街卖鱼店外,看见王某某继续纠缠张某某,高某某便上前阻止,我一路跟随,听见你喊这个女的坐车,人家愿跟你走你就走,不愿就不要强迫人家。面对高某某的斥责,王某某很不服气,一边说有你什么事一边推搡杨帆,随即两人爆发了争吵。

当两人互相走近时,王某某用脚踢向高某某,但未踢到,此举激怒了高某某,两人便扭打在一起。打斗中高某某出拳击打了王某某的面部,导致王某某仰面摔倒在地。张某某害怕两人继续打斗,便将高某某劝离现场。送走高某某后,她才发现摔倒在地的王某某仍未起来,且毫无反应,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某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阆中市公安局物证室鉴定,王某某因严重­脑挫裂伤造成植物生存状态,被评定为重伤一级。随后,王某某的家人报警。

法院判决>>

判处3年徒刑赔偿48万元

今年3月15日,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阆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今年9月24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现场,高某某辩诉称,他当晚看不过王某某纠缠张某某的行为,才过去询问,没有任何伤人的企图。王某某先后两次打我,我是在第二次才还手打了其一拳。高某某辩护称,他对故意伤害罪无异议。

阆中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故意击打被害人王某某面部致其倒地,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查明,高某某已经向对方支付了22万余元,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谅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11日,受害人王某某的家人已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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