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普遍视为不正常现象。依照法律规定所签署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开发商理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如约履行交房义务,除非因无法预料的原因或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形式的延期交房都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