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全年奖金收入如何计税税务部门详解三种计税方法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种情况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在获得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对于这种情况,计税方法是: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计算公式是,应缴个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文5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