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房子灯坏了找中介有用吗
针对租赁房屋中的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情况,如非租户自身所致,房东应当承担更换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该等租房设备在合理期限内因为自然损耗而出现损坏现象,租户有权向房东提出修理或更换的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房东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租户可先行进行简单的自修处理,而后再向房东索求修复费用的承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续租还要交中介费不
关于住宅房屋续租事宜,无需缴纳任何中介费用。
房产经纪通常会在其协助达成租赁协议并签署合同时收取相应的中介佣金作为回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满之后,如果承租方仍然持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即使出租方未曾对此表示过任何异议,那么原先的租赁合约也将继续生效,只不过此时租赁合约的期限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
另外,倘若租赁期限业已到期,且房屋承租方在相同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租的权益。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3条第1款的具体规定,只要是在房产经纪成功促进了合同的签署并得以成立之后,委托方都应该依照约定向房地产经纪支付其应得的报酬。
但若对于房地产经纪的最终报酬既无约定金额,又无法通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所规定的其他标准来明确界定,那便可以依据房产经纪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的价值和合理性来进行确定。
至于由房产经纪提供的作为订约牵线搭桥服务的好处,促使所签署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则需要由该项合同的所有签署方平均分担房产经纪应得的中介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n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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