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
1.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诚信与勤勉义务。
2.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4.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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