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年满两周岁之际,倘若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父母离异,但是他们对于子女的抚养、管教以及保护等权利与义务仍然不可或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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