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长期诉讼时效包括什么
长期诉讼时效包括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具体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计算;
3、船舶油污损坏的请求期为三年,自损坏之日起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期限不得超过造成损害的事故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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