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嫖娼是哪一条罪
涉及组织卖淫罪的情况较为严重者,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组织卖淫的人数累积达到十人及以上;
(2)在组织卖淫的人群中,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士以及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累积达到五人及以上;
(3)组织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卖淫活动,或组织我国境内人员前往境外进行卖淫活动;
(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润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
(5)导致被组织卖淫的人员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淫与嫖娼均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其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关于对这两种非法行径的惩戒措施是,通常会给予行为人最高至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还能并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相对轻微一些,则可能只给予他五天以内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了事。
然而,当首饰明知自身感染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染疾病时仍进行卖淫或嫖娼活动,将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施以罚金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娟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涉及组织卖淫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组织规模在10人以上的卖淫活动;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或患有严重性疾病的人数达到5人或者以上;涉嫌的是跨越国境的卖淫活动,或者是国内人士赴境外进行的卖淫活动;非法获取的利益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造成了参与卖淫等活动的受害者出现自残、自杀等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其他一些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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