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所有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口推诿,拒绝接受治疗,或者不做任何检查和治疗,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未能采取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使患者智力、身体发生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
医院有权利拒绝收治病人吗
医院没有权利拒绝收治病人。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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