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