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现今社会中最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公司股东而言,开公司的好处很多,如承担有责任、能够上市、提供经营管理效率等,因此,现在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等都纷纷进行公司制改造。但是企业公司制改造,涉及各方股东、债权人、甚至职工的利益,极易出现纠纷,而且这些利益纠纷往往是无法协商解决的,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
企业公司制改造的纠纷该到什么法院起诉
目前,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由此签订的合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为企业公司制改造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4)企业债权转股纠纷;
(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6)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7)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因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纠纷的,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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