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引起的纠纷。目前,企业公司制度改造有两种方式:
1、企业依据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公司,包括企业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法,企业部分改造为公司。
企业公司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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