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机动车在雨天遇到撑雨伞和穿雨衣的行人怎样礼让
驾驶机动车在雨天遇到撑雨伞和穿雨衣的行人应提前减速鸣喇叭。如遇行人在路边行走,减速观察行人动态,不要加速超车或连续鸣喇叭。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时,此时应减速或停车让道,不要从行人的前后绕过或连续按喇叭提醒你。遇到两边都有行人的积水路面时,此时低速慢速通过,不要保持正常速度或加速通过,以免溅起泥水影响行人在路边正常行走。雨天行人打着伞,穿着雨衣走在路边,此时,提前减速,按喇叭,防止车辆靠近时行人突然过马路。行动不便的行人过马路,此时要及时减速或停车让路,不要绕道或鸣笛提醒。行人穿越中间护栏,此时要快速减速并按喇叭提示,注意动态情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防止行人快速跑到道路右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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