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税前还是税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税前,从法律上来讲国家已经规定了那些被辞退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在拿到手之后是需要依法进行纳税的,如果单位还按照税前的工资标准给员工补偿的话,就相当于员工会被扣除两次税费,这是不合理而且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了。
二、税前与税后的差异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实践中以税后为标准的情形
1、劳资双方应发工资数额未约定,难以确定具体数额;
2、裁判者图省事,实发容易计算;
3、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