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时间:2023-03-09 14:00:41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

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义务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

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你是债权人:那就是别人欠了你东西,你可以请求别人偿还,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你享有的是权利。

如果你是债务人:那就是你欠了别人东西,别人可以向你请求偿还,相对于债权人而言,你负担的是义务。

3、撤销权享有不同: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无撤销权。

一、什么是合同的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例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钱,张三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汽车即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李四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主体如何确定

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纠纷主体的原告按以下方式确定:

(1)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

(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3)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撤销之诉的被告按以下方式确定: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4)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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